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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旅游发展局是德庆县人民政府直属的、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县旅游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及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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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与权限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管理和旅游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我县风
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及旅游工作行政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管理细则(或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旅游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做好监督落实;拟订调整旅游产业结构的方案,组织协调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三)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旅游度假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
利用、保护及景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内文物景点的旅游资源开发利 用。
(四)搞好市场定位,指导各旅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全县性的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五)负责旅行社设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受理旅游投诉,监督旅游服务质量;
控制管理旅游设施和旅游项目的数量和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旅游酒店(旅业)及附带旅游项目的立
项进行联合审批。
(六)对全县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负责旅游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管理调控旅游市场,
优化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的体制改革、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有关旅游社团
组织的工作。
(七)协调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八)管理旅游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旅游签证和出入境旅游业务。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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